一、用水成本

1、一般用户用水,按用水量的90%计算污水量。
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和部队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
二、管道燃气成本

三、用电成本


说明:
1、 本价目表依据粤价[2008]224号文《关于提高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制定,自2008年7月1日(按抄见电量)起执行。蓄冰空调谷期电度电价按0.2884元/千瓦时执行。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或非普工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
3、峰谷电价的实施范围:工业用电、101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服务业)用电、101千伏安及以上的其他类别用电。
4、酒吧、网吧、歌舞厅、卡拉OK、桑拿按摩、足浴美容美发、娱乐城等商业(服务业)类中的娱乐业不实行峰谷电价,按商业类平段电价执行。银行等金融业用电户执行商业(服务业)类电价。
5、根据粤价[2007]75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对执行高耗能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电价价目基础上分别提价0.2元/千瓦时和0.05元/千瓦时。
四、通讯成本
固网通讯费

移动通讯费

互联网业务

说明:
以上通讯费是电信公司制订的基本通讯费用,采用 IP 通话方式或电信公司设计的优惠套餐业务可大大降低通讯成本。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参考价格
以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仅为市场参考,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六、写字楼/厂房/仓库租金
单位:元/平方米/月
以下租金仅供参考,具体租金依市场价格而定

七、员工工资

八、保险费

1、*表示以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交;
2、△表示以退休人员月退休金为基数缴交;
3、▲表示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交;
4、没有*、△和▲符号,以员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交;
5、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个人不负担;
6、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员工月工资总额×8.5%;
7、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8、以员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的,员工月工资总额不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超过300%的,分别按60%或300%计算。
九、工商注册费
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 0.08%;超过 1000
万元的,超出部分 0.04%;一亿元以上的超出部分不再收取。
十、基建成本
工业厂房建筑成本大约500-1000元/平方米。
十一、运输成本
海关管仓库货物保管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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