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填制说明
|
一、此存根由企业填写。因变更换证的,只填写经批准变更的有关栏目和电话。
二、“行业代码”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 中划分的小类行业类别代码填写。
三、“企业类型”按企业性质必选一项。
四、“项目性质”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选择。
五、“项目类型”必须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多项。
六、“审批机关”填写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机关。
七、“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按合同、章程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八、“折万美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折算并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九、“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指在批准的企业投资总额内, 以企业名义从境外借入的资金,不包括从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借款。
十、“外方股东贷款(来自境外)”指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中由外方股东提供的贷款。
十一、 “本次增资额、本次境外借款增加额”分别填写本次发证时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与原证书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之差和本次发证时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额与原证书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额之差。减资时使用负数。
十二、“投资者名称”按中方、外方的顺序依次填写,并在名称前注以“甲方、乙方……”标志。外方投资者必须同时填写中、英文名称。
十三、 “注册地”填写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国家或地区)或个人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
十四、“发证原因”填写“新批准”、 “股权变更”、 “经营范围变更换证”、“资金变更(增资、减资)”、“转制”、“经营期限变更”、
“合并分立”、“其它变更(更改企业名称、更改注册地址)”、“新版换证”、“遗失补证”等。

(编者注:以上表格只作为参考)
|
|